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18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

广大交通参与者:
为了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规范驾驶,创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以及公安部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,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1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对涉及道路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管理:一、闯禁行抓拍(对禁限通行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抓拍)10、富强路与鹿纺道交叉口北25米路东,非机动车道内13、富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,非机动车道内本通告自6月18日起实施,通告时间为10日,通告结束后开始抓拍并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。温馨提示:为了让广大市民朋友更好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、高效、规范出行,市民朋友可登录包头交警门户网站,对我市已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查询和掌握。内容来源: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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